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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检院关于拟处置固定资产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申请对155项资产和17项盘亏资产申请作报废和损失核销处置,资产原值:4,863,399.86元,具体如下:

一、申请报废资产

申请报废资产155项,资产原值:4,571,723.86元,资产净值0元,具体如下:

(一)76项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类),资产原值:528,628.00元,净值:0元(见附件1)。该批办公设备已不能使用,无维修价格,均达到报废年限,申请作报废处置;

(二)77项50万元以内通用设备(检测设备),资产原值: 2,546,752.83元,净值:0元(见附件2)。该批检测设备因使用时间过长,已不能使用,无维修价格,均达到报废年限,申请作报废处置;

(三)2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通用设备(检测设备),资产原值:1,496,343.03元,净值:0元(见附件3),均达到报废年限。该两台设备经院技术委员会专家鉴定,因使用时间较长,现已不能开机,均不具备维修和改造价值,不再具有重新投入使用的条件,申请作报废处置。

二、申请损失核销资产

根据《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筑天虹专审字(2019)第052号】,我院盘亏资产17项,固定资产原值291,676.00元(见附件4)。盘亏原因:我院2008年从海马冲搬迁至大营坡,又于2015年从大营坡搬迁至白云区科教街国家质检中心园,部分固定资产由于两次搬迁办公场所导致清查时形成盘亏,另一部分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较长,未能找到实物。现申请对该批资产进行损失核销处置。

现对以上拟申请处置资产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0月8日—10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我院纪委、资产管理部联系。

院纪委:陈  泉,0851-85925605

资产部:李国彬,0851-84874151

 

附 件:1.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拟申请报废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类)资产清单

2.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拟申请报废资产(50万元以下)清单

3.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拟申请报废资产(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清单

4.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拟申请损失核销资产清单

 

 

          省质检院

           2023年10月7日

附件1: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拟报废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类)资产清单(76项).docx

附件2: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拟报废资产(50万元以下)清单(77项).docx

附件3: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拟报废资产(50万元以上)清单(2项).docx

附件4: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拟核销资产清单(17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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