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通过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 公示获悉,由 我院 牵头制定的 GB/T 26760-2011 《 酱香型白酒 》 国家标准 荣获201 6 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 三 等奖 ” 。 我院 也是全省唯一 获得此荣誉的单位。
2008年, 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批准, 我院 作为牵头单位,与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起,立足2007年制定发布的《酱香型白酒》地方标准,正式着手 编制 酱香型白酒 国家标准 。该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 综合考虑 了 我国酱香型白酒传统生产工艺、发展现状和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充分听取 了 行业专家和骨干企业的意见, 并在 感官品评、理化检验 等庞大数据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 总结、继承和发扬 了 酱香型白酒的传统工艺, 既 保留 了 传统酱香型白酒独特风格 ,又实现了 技术创新。
该标准在全国范围内 首次明确了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酱香型白酒标准的覆盖范围包括:产品分类、产品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适用于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 与同类标准比较技术难度大, 已 达到国际水平 。 该标准的特点 : 1、 第一次在酱香型白 酒标准中提出将己酸乙酯作为限量指标,对限制非法添加、非酱香工艺造成的偏格问题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2 、根据酱香型白酒的特殊生产工艺及其典型的风格特征,将酱香型白酒按酒精度分为高度酒和低度酒, 使得酱香型白酒 有别于其他香型白酒的产品分类(其他类别白酒跨度大、界限不同)。 3 、根据酱香型白酒的工艺特点,将固形物不分高、低度酒均调整为≤0.70g/L,既体现了酱香型白酒的工艺特点,又有效的限制了非法添加。 4 、以工艺结合感官理化指标界定产品等级,即 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可分为优级、一级、二级 ; 不以大曲或不完全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可分为一级、二级,突出优质大曲酱香型白酒。
该标准 的制定,填补了我国相关领域的空白,并且 自发布实施以来, 进一步规范了全国范围内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极大地提高了酱香型白酒的产品质量,切实维护了全国白酒 市场消费秩序,有效促进了全国 酱香型白酒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我国酱香型白酒产业做大做强做出了巨大贡献。据不完全统计, 该标准发布 实施 后 , 贵州、四川、湖南、东北、山东、广东等省400多家企业宣称采用 ,极大地推动了 地方经济发展 。以贵州为例, 2015年贵州省生产白酒40万千升,实现工业总产值500.8412亿元,同比增长26.92%,占全省食品工业总产值的41.08%。 同时,该标准的实施推动了 酱香型白酒产品质量 的 稳步提升 。 近几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均在95%以上。 此外 , 该标准 作为全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依据,为第三方检测技术机构提供了检验和判定的依据, 被检测机构广泛采用。
在今后的标准工作中, 我院 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全省产业发展,不断强化标准化创新,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科研优势,以更加昂扬的精神和更加务实的态度, 为 全省执法监管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