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有关要求,现拟向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将我院车辆进行报废处置,并公示如下:
一、车辆基本信息
(一)车号为贵A57166(车架号:LJNTGU2N4YN002643)郑州轻型普通货车车辆1台,原值163535.00元(累计折旧163535.00元、净值0元),资产卡片编号:000000366。
(二)车号为贵A61466(车架号:LS4BCB1DX1A019228)长安微型普通客车车辆1台,原值59800.00元(累计折旧59800.00元、净值0元),资产卡片编号:000000369。
二、资产现状及处置原因
贵A57166和贵A61466车辆年限长,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
三、处置依据及处置方式
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拟进行公示,并报上级部门审批予以报废处理。
四、拟处置价格
经具有合法资质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贵A57166报废回收价值1800元,贵A61466报废回收价值1000元。
公示期2023年9月8日—9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我院纪委、综合部、财务室联系。
院纪委:陈 泉,0851-85925605
综合部:张永辉,0851-84871423
财务室:胡 卉,0851-84873493
附件:省质检院资产处置清单
省质检院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