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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检院关于车辆报废处置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有关要求,现拟向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将我院车辆进行报废处置,并公示如下:

一、车辆基本信息

(一)车号为贵A57166(车架号:LJNTGU2N4YN002643)郑州轻型普通货车车辆1台,原值163535.00元(累计折旧163535.00元、净值0元),资产卡片编号:000000366。

(二)车号为贵A61466(车架号:LS4BCB1DX1A019228)长安微型普通客车车辆1台,原值59800.00元(累计折旧59800.00元、净值0元),资产卡片编号:000000369。

二、资产现状及处置原因

贵A57166和贵A61466车辆年限长,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

三、处置依据及处置方式

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拟进行公示,并报上级部门审批予以报废处理。

四、拟处置价格

经具有合法资质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贵A57166报废回收价值1800元,贵A61466报废回收价值1000元。

公示期2023年9月8日—9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我院纪委、综合部、财务室联系。

院纪委:陈  泉,0851-85925605

综合部:张永辉,0851-84871423

财务室:胡  卉,0851-84873493

 

附件:省质检院资产处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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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质检院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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