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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检院关于车辆处置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有关要求,现拟将我院车辆向省机关事务局申请处置,并公示如下:

(一)车号为贵A57166(车架号:LJNTGU2N4YN002643)郑州轻型普通货车车辆1台,原值16535.00元(累计折旧16535.00元、净值0元),资产卡片编号:000000366。

(二)车号为贵A61466(车架号:LS4BCB1DX1A019228)长安微型普通客车车辆1台,原值59800.00元(累计折旧59800.00元、净值0元),资产卡片编号:000000369。

公示期自2023年8月31日-9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我院纪委、综合部、财务室联系。

院纪委:陈  泉,0851-85925605

综合部:张永辉,0851-84871423

财务室:胡  卉,0851-8487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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