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提示
太阳镜消费提示

为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市场上太阳镜的质量和安全情况,更好地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消费者在选购太阳镜时,应观察太阳镜(包括镜架和镜片)和佩戴者皮肤接触部分应光滑,不应有可能伤害人体的突出物(或突点)。

二是减少强光刺激、视物清晰不变形、防紫外线等是太阳镜的基本功能。消费者在选购太阳镜时除注重个人喜好和用途外,最根本的是要从保障佩戴者安全及视力不受到损伤的基本原则出发。

三是我国现行太阳镜标准为GB 39552.1-2020《太阳镜和太阳镜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四是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太阳镜产品时要保存好凭证,包括发票、包装、标签等。如有附加防护功能的,最好让商家在发票上注明,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是太阳镜并非适合所有人群。对于没有眼部疾病的人来说,戴太阳镜是一种积极的护眼方法。而对于白内障、角膜炎、干眼的人群来说,佩戴太阳镜可以减少光线对眼睛的刺激,减少畏光、流泪的现象。但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佩戴太阳镜,青光眼、色盲及夜盲症三类人群不适宜佩戴太阳镜。

六是眼镜的使用周期,与本身质量、使用频率、使用环境和个人使用习惯等多重因素有关。太阳眼镜会随着使用发生退化改变,抗紫外线能力也会随之降低,当镜腿镀层脱落、锈蚀或镜片刮花、膜层脱落时,注意及时进行更换。

七是佩戴太阳眼镜时会降低进入人眼的光通量,致使佩戴者瞳孔增大,所以在同等外界条件下,如果太阳眼镜不能阻挡相应量的紫外光,人眼将接受比不佩戴太阳眼镜时更多的紫外光,也就是说,如果所佩戴的太阳眼镜不合格,则比不佩戴时对眼睛的伤害更大。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

版权所有: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219号

网站标识码:5200000097 备案:黔ICP备120025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