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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醇基液体燃料消费提示

醇基液体燃料是以醇类(主要是甲醇)为主体配制成的液体燃料。醇基液体燃料具有毒性,易燃易爆,有明显刺激性气味,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销售、标识等相关规定。

一、购买注意事项。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醇基液体燃料。买卖双方必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批次采购时间、采购数量、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购买单位单次采购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储存容器最大容量的90%。销售单位应主动向购买单位提供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二、严格产品质量。醇基液体燃料产品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 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生产企业每投料一次产出的同一批产品,都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三、增强辨别意识。醇基液体燃料的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白酒,容易误当成散装“白酒”。消费者要增强辨识意识,不要饮用来历不明的散装“白酒”,更不能碰到有酒味的液体就当酒喝。对购买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做到专人保管、专门存放,严禁同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食品混合存放。

四、产品颜色和包装要醒目。醇基液体燃料宜采用特殊外形的包装容器,并在其外包装上增加醒目、清晰的警示标志,让消费者容易辨别。此外,可在醇基液体燃料中添加醒目颜色的有色化合物,以便在外观上与白酒和药酒的颜色产生明显反差,以防止误食。

五、注意存放位置与环境。产品储罐和灶具要有实体墙面分隔,同时保持良好通风,空气流通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放置不少于2具4kg干粉灭火器(B类)。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避免放在餐桌或有食物的地方。经常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存放和使用场所张贴醒目警示标语,提醒消费者不要误食。

六、误触误食急救措施。1.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在冲洗过程中脱掉弄脏的衣服;如果皮肤起泡或出现红斑,需尽快到医疗机构治疗。2.眼睛接触:若不慎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睁眼在清水中浸泡眼睛至少15分钟,如仍感觉不适应尽快到医疗机构治疗。3.吸入:尽快脱离受污染环境,呼吸困难时要输氧。如果人员出现昏迷、呼吸停止及心脏停止跳动,立即给予心肺复苏或AED治疗,并拨打120送医救治。4.食入:立即用清水冲洗口腔及嘴唇,并饮用大量温水或牛奶等进行催吐,同时拨打120送医救治。

信息来源:四川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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