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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检院关于对2023年度干垃圾清运处置进行公开询价的函

各供应商:

为切实做好本单位干垃圾清运工作,我院拟进行公开询价,并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在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政府采购的定价依据,具体情况和基本要求如下:

1.我院位置贵阳市白云区科教街698号B栋;

2.我院每月有10至20箱2m³干垃圾需清运至有国家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3.报价单位需能无偿提供2m³完好标准垃圾箱两套,及时清运和更换已满垃圾箱,报价要包含垃圾处置相关费用;

4.报价单位将垃圾运往政府所指定的垃圾处理站,如有违规乱倒所产生的责任由报价方负责;

5.报价方应每月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作为报账凭证,清运费采取月结;

6.报价方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要注意安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和事故由报价方自行负责;

7.院方保正在接到运输发票5个工作日内按票面金额报账完毕;

8.院方对报价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确认或知晓乙方每日清运垃圾情况,报价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9.每次清运必须经院方当值保安签字确认,月底或下月初根据垃圾清运确认表的清运数量结账;

10.除如实填报此询价函并加盖公章外,还要同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营业范围应含干垃圾清运资质,附在同一信封内,信封外两边要加盖单位骑缝章,密封后快递或送达我院综合部(B栋403)。

11.达到三家企业后,我院组织本单位评审专家和纪检干部现场拆封,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低价中标。

12.每月以实际产生数量根据报价核算结账。

对供应商基本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相应资格,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必须按我单位规定的服务响应时间及时效到达现场清理运输垃圾,否则我单位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中止合同。

服务期限: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

由于垃圾清运是涉及院内环境卫生的重要工作,因此在服务期间服务商应保证及时清运,在接到我单位保安人员电话后六小时内清运完成。如果各供应商能够满足要求,请务必于6月15日下午16:00以前将报价文件快递或送至贵阳市白云区科教街698号B栋403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4871423。

附件:省质检院2023年度垃圾清运报价表

                         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2023年6月8日

省质检院2023年度垃圾清运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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